7月24日,記者從湖北省宜昌市物價部門獲悉,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環境保護四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所有縣市將逐步開征污水處理費。凡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鎮,自開征之日起3年內,必須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正常運行。宜昌城區污水處理費將統一標準每噸0.8元,城區年底前調整到位。
據宜昌市物價部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宜昌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在年底前達到0.8元/噸,比現行標準0.4元/噸提高一倍,縣市所在地2008年底前達到0.8元/噸。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每噸水的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元,杜絕“協議收費”和“定額收費”。
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以保證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行,切實加強污水處理費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發揮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