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照訊《日照市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經市政府研究通過并發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就農村公共供水設施的規劃建設、供水管理、用水管理、安全管理等做了具體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農村公共供水事業。
農村公共供水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統一規劃、安全衛生和節約用水的原則,統籌水資源,實行規模化發展、標準化建設、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用水戶參與,逐步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公共供水管理機構承擔。
《辦法》規定,農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資、群眾籌資籌勞和社會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設。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農村公共供水事業。各級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公共供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供水主管道工程建設。農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內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等方式進行建設。農村公共供水工程按投資主體,所有權分別歸國家、集體、或投資者所有。國家所有的供水工程可以通過拍賣、租賃或者轉讓等形式進行產權改革,拍賣、承包、租賃等所得款項,作為國有資產有償收益,繳入本級國庫,用于當地農村公共供水事業發展。
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由所有權人確定經營模式和經營者。推行農村供水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鼓勵發展農村供水協會等服務組織,實行群眾參與式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