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權限屬縣(市、區)政府。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兩部制”,即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水價制定方法的水價或“單一制”即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在實行“兩部制”水價制度時,應廣泛征求受益群眾意見。水價難以滿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護需要的,由縣、鄉(鎮)財政補助,確保水廠正常安全運行。具體水價由所在地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市、區)物價局審批。
針對社會投資建設的農村供水工程,應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管網配套費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網至居民分戶計量水表部分由國家投資建設,供水企業不得再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內的農村居民收取管網配套費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戶計量水表以下入戶部分費用可由用戶負擔,價格部門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從嚴核定,按當前物價水平,每戶不應超過300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其執行范圍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范圍內的供水工程。 來源:新安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