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進一步提高水價改革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更好地規范政府定價行為,現結合上海市供水行業實際情況,提出并公布了《上海市供水成本公開實施意見》,《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
上海公布供水成本公開實施意見 提高水價改革透明度
上海市發改委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做好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261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水價改革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更好地規范政府定價行為,現結合上海市供水行業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建立供水企業成本公開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制度,進一步提高水價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拓展社會監督渠道,促進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規范企業服務和收費行為,促進供水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合法合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成本公開;堅持客觀真實,按照本意見要求,對應該公開的事項,主動公開有關情況;堅持積極穩妥,對成本公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做好解答準備,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改革創新,立足實際發展情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增加信息公開的透明度,提高社會監督的廣度和深度。
三、具體要求
(一)供水成本公開
1、實施主體
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2、公開方式
(1)調價前公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啟動調價程序時,在聽證會舉行前1個月起,企業應通過本企業網站公開前三年度成本,公開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
(2)年度公開。當年不啟動調價程序時,企業應在每年9月底前,通過本企業網站公開上年度供水成本,公開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
鼓勵企業在公司網站上設立“供水成本公開”欄目,長期公開成本信息。
3、公開內容
(1)調價前公開內容:應包括供水企業調價前連續三年的企業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成本公開的項目詳見附表1《城市供水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附表2《城市供水成本費用表》。各有關單位可在貫徹實施過程中,結合行業發展動態,以及社會公眾關心、關注的其他有關供水成本的重要問題,及時總結經驗,不斷豐富完善公開內容。
(2)年度公開內容:應包括上年度企業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年度成本公開項目的其他要求與調價前公開項目一致。
4、組織實施
市屬供水企業應在“上海供水熱線”網站上公布成本信息。區屬供水企業成本公開的有關具體內容由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務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供水企業應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在成本公開前,向社會公布成本公開的網址、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咨詢事項,并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公眾信件,定期匯總并公開公眾關心的主要問題和答復意見。在水價調整聽證會舉行過程中,企業應向聽證會參加人報告成本公開的有關情況及企業答復情況。
鼓勵企業設立“公眾開放日”,通過與消費者面對面答疑、互動交流及現場考察等多種方式,主動宣傳供水企業的服務、運營等情況,增進社會對供水行業的了解,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定價成本監審公開
1、實施主體
市、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2、公開方式
供水價格調整前,需公開供水成本監審報告。在聽證會舉行前15天起,成本監審部門應在部門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開成本監審報告。
3、公開內容
成本監審報告要載明被監審企業的運營情況、財務狀況、成本數據等有關情況,并對成本監審的依據、程序、成本審核的主要內容、成本核增、核減情況及其理由等作必要的說明。
4、組織實施
上海市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隊具體承擔市屬供水企業的成本監審公開工作;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所屬供水企業的成本監審公開工作。
成本監審報告公開期間,成本監審部門應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咨詢和回復公眾信件,并將有關問題答復情況向社會公開。
每年年底前,有關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水務主管部門,向市發展改革委和市水務局報送本區域供水成本公開實施情況。
本意見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來源:中國環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