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將以立法手段推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集約利用和優化利用城市地下空間,促進城市發展。23日,珠海市八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珠海經濟特區地下綜合管廊管理條例(草案)》(下稱《草案》)。《草案》提出,管廊建設將列入政府部門投資計劃,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城市新區、各類園區的新建道路應當同步建設地下公共隧道。在運營和維護上,管廊設施或實施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需繳納入廊費及日常維護費。
規劃與建設建設列入政府采購 新老小區分類推進
根據國家要求以及本地實際,《草案》分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檔案信息、法律責任和附則等章節,為管廊建設提供相關法規的指引和約束。
按照規定,管廊建設需按照管廊專項規劃有序推進,規定專項規劃由規劃部門編制,確定管廊建設布局、規模和時序,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新建城區和老舊小區的管廊建設將分類進行。其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同步建設地下公共隧道;老城區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建設,統籌安排、加快推進以共用管溝形式為主的管廊建設。“兩者相結合,既能節約建設成本,又符合城市發展實際。”王智斌說。
根據規定,已建設管廊區域的所有管線,除根據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無法納入管廊的管線及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兩類情形外,必須進入管廊。
在投資建設模式方面,《草案》要求政府加強對管廊建設資金的統籌,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管廊項目,并納入地方政府采購范圍。
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管廊,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利等形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優先鼓勵入廊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參與管廊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運營與維護管廊實施有償使用制 運營初期有補貼
如何強化對管廊的管理非常重要。《草案》明確管廊實施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繳納入廊費及日常維護費。
記者了解到,入廊費包含管廊建設成本以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
“目前管廊相關費用暫未列入政府定價目錄,不能實行政府定價。在該費用模式下,將導致入廊費協商難、費用高、入廊難的問題。”王智斌說。
針對上述問題,方案從以下三個方面推動雙方以合理價格達成一致:一是明確入廊費用由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構成;二是職能部門制定費用指導意見,作為確定費用標準的參考依據;三是運營初期政府對管廊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貼。同時,《草案》還規定已數設管線遷入管廊的,管線單位只需承擔遷移費和日常維護費。
為確保管廊的安全,方案規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構筑物結構邊線外沿兩側各5米范圍內為管廊安全保護區,管廊運營單位可以對在保護區的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測,并提出相應的安全處置建議。
開建綜合管廊告別“拉鏈式馬路”
背景
據介紹,由于城市建設初期沒有對地下管線管理做出詳細要求,各管線單位在設計施工時相互協調不夠充分,存在反復開挖、重復建設的情況,既存在安全隱患,又給市民出行帶來困擾。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可有效解決上述情況。
“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區法規,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珠海市的管廊管理,對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為其他城市和國家提供立法探索和實踐經驗。”珠海市法制局局長王智斌說。
對照2009年出臺的《珠海經濟特區地下管線條例》,《草案》對管廊的定義及條例調整范圍進行了調整。《草案》將管廊定義為“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有償使用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明確管廊包括公共隧道和共用管溝等。該定義將《草案》調整范圍限定在運營有償使用的管廊上面,其他不涉及有償使用的管線仍適用原地下管線條例。 來源:中國管道商務網
規劃與建設建設列入政府采購 新老小區分類推進
根據國家要求以及本地實際,《草案》分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檔案信息、法律責任和附則等章節,為管廊建設提供相關法規的指引和約束。
按照規定,管廊建設需按照管廊專項規劃有序推進,規定專項規劃由規劃部門編制,確定管廊建設布局、規模和時序,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新建城區和老舊小區的管廊建設將分類進行。其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同步建設地下公共隧道;老城區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建設,統籌安排、加快推進以共用管溝形式為主的管廊建設。“兩者相結合,既能節約建設成本,又符合城市發展實際。”王智斌說。
根據規定,已建設管廊區域的所有管線,除根據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無法納入管廊的管線及管廊與外部用戶的連接管線兩類情形外,必須進入管廊。
在投資建設模式方面,《草案》要求政府加強對管廊建設資金的統籌,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管廊項目,并納入地方政府采購范圍。
同時,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管廊,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利等形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優先鼓勵入廊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參與管廊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運營與維護管廊實施有償使用制 運營初期有補貼
如何強化對管廊的管理非常重要。《草案》明確管廊實施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繳納入廊費及日常維護費。
記者了解到,入廊費包含管廊建設成本以及管線單獨敷設和更新改造成本,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和入廊管線單位協商確定。
“目前管廊相關費用暫未列入政府定價目錄,不能實行政府定價。在該費用模式下,將導致入廊費協商難、費用高、入廊難的問題。”王智斌說。
針對上述問題,方案從以下三個方面推動雙方以合理價格達成一致:一是明確入廊費用由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構成;二是職能部門制定費用指導意見,作為確定費用標準的參考依據;三是運營初期政府對管廊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貼。同時,《草案》還規定已數設管線遷入管廊的,管線單位只需承擔遷移費和日常維護費。
為確保管廊的安全,方案規定管廊及其出入口、構筑物結構邊線外沿兩側各5米范圍內為管廊安全保護區,管廊運營單位可以對在保護區的施工作業進行安全監測,并提出相應的安全處置建議。
開建綜合管廊告別“拉鏈式馬路”
背景
據介紹,由于城市建設初期沒有對地下管線管理做出詳細要求,各管線單位在設計施工時相互協調不夠充分,存在反復開挖、重復建設的情況,既存在安全隱患,又給市民出行帶來困擾。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可有效解決上述情況。
“制定一部地下管廊特區法規,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珠海市的管廊管理,對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為其他城市和國家提供立法探索和實踐經驗。”珠海市法制局局長王智斌說。
對照2009年出臺的《珠海經濟特區地下管線條例》,《草案》對管廊的定義及條例調整范圍進行了調整。《草案》將管廊定義為“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有償使用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明確管廊包括公共隧道和共用管溝等。該定義將《草案》調整范圍限定在運營有償使用的管廊上面,其他不涉及有償使用的管線仍適用原地下管線條例。 來源:中國管道商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