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物價部門公布了《關于完善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明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網至居民分戶計量水表部分由國家投資建設,供水企業不得再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內的農村居民收取管網配套費用。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是一項社會關注、群眾期盼的民生工程。意見指出,農村自來水價格的制定應充分考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公益性質,工程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應承擔公共服務責任。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兩部制”水價或“單一制”水價。在實行“兩部制”水價制度時,要廣泛征求受益群眾意見。水價難以滿足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護需要的,由縣、鄉(鎮)財政補助,確保水廠正常安全運行,具體水價由所在地鄉(鎮)政府審核后報縣(市、區)物價局審批。
關于管網配套及入戶工程費用,社會投資建設的農村供水工程,應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管網配套費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干支管網至居民分戶計量水表部分由國家投資建設,供水企業不得再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內的農村居民收取管網配套費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居民分戶計量水表以下入戶部分費用可由用戶負擔,價格部門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從嚴核定,按當前物價水平,每戶不應超過300元。
此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其執行范圍為我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范圍內的供水工程。 來源:合肥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