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中,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辦理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飲水安全專題詢問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4·11”水污染事件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了應急保障和預警機制的建立,啟動了蘭州新水源地的建設,加強了對農村飲用水安全的監管,但蘭州飲用水監管多頭管理機制仍未理順。這種多頭管理的監管方式,使得權力過于分散,很容易導致互相推捼扯皮,最終形成監管的“真空”與“盲區”。因此,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化飲用水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在符合國家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綜合性飲用水安全監管機構,整合監管資源,減少監管環節,徹底解決導致重復監管及監管缺位的職責交叉、責任不清等深層次、瓶頸性問題。
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市城區多次發生自來水異味問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辦法,切實保障城市飲用水安全。此外,我市二次供水飲用水安全工作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二次供水單位的供水設施不規范、維護不及時、衛生狀況差,一些“三不管”樓院供水設施清洗不到位,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二次供水安全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二次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制度,對現有的二次供水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且短期內不能改造的,要加強水質衛生監測,增加監測頻次。同時,要進一步明確相關企業在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維修、管理及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運行、維護等環節的主體責任,防止發生推捼扯皮現象。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目前我市農村飲用水安全狀況仍不樂觀。由于我市大部分偏遠山區采用的是早期建成的單村單井,這些人飲工程由于投資標準低、山區地形復雜、村民居住分散、工程設施簡陋,大多沒有凈化設施。因此,農村飲用水安全工作仍需加大力度。建議市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在有條件的鄉鎮通過村鎮鄉村水源互備、工程聯通、升級聯網等方式提升農村供水保障率,并且進一步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提高水質達標率,通過已建立的水質檢測中心,加密抽檢頻次,保障供水安全。 來源:蘭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