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蘭州網2月9日消息 在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曾明等10名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快制定〈蘭州市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議案》。曾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蘭州城市供水安全目前存在的關鍵問題,是缺少一部地方性法規。”
曾明告訴記者,由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的《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從2010年7月1日施行至今已經4年多了。全國人大前不久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應當制定地方性法規但條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規章。規章實施滿兩年需要繼續實施規章所規定的行政措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作為一部政府規章,《蘭州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已經超過兩年,接下來要么依法成為地方性法規,要么就得廢止。
曾明說,蘭州是一個省會城市,至今卻沒有一部供水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這是一個十分尷尬的問題。目前,全國很多城市都出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地方性法規,比如同樣是西部城市的南寧、西安、銀川、包頭,都已出臺城市供水條例并正式實施,蘭州市也必須盡快出臺一部這樣的地方性法規。
曾明說,一部地方性法規的出臺,要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前期調研、法規起草、征求意見和人大常委會審議等環節,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如果我們將《蘭州市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最快明年這部法規才能得以實施。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抓緊調研,著手準備制定法規的各項工作。同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法委會討論研究,將《蘭州市飲用水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列入2015年的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