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未建水廠須月底前開工
河北省南水北調所有配套地表水廠和管網工程將于今年6月底前完工
千里南水已北送,按照省政府要求,所有南水北調配套地表水廠和管網工程于2015年6月底前完工,日前,省住建廳印發《南水北調河北受水區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技術指南》的通知,要求未開工的水廠項目,確保1月底前開工建設,由于“南水”穩定性與地下水相比較差,還應統籌考慮應急水源建設,強化供水保障。
未建水廠月底前開工
通知提到,各地要按照《技術指南》要求,加快設施建設,同時做好供水應急工作。未開工的水廠項目,要盡快辦理前期手續,積極籌措建設資金,妥善解決占地問題,確保項目2015年1月底前開工建設。
在建項目,要按照“廠網并重”的原則,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按照規劃的水廠能力和管網長度,2015年6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并通過工程竣工驗收和環保驗收。
對于已建成地表水廠要認真落實《技術指南》措施,充分考慮水源變化對水廠運行和供水管網運行帶來的影響,抓緊組織調試運行。管網方面,如繼續使用原有舊管網,應考慮水質變化可能造成的管壁附著物脫落等問題;如使用新管網,應考慮管道沖洗問題。
杜絕不達標水質入戶
通知要求,水廠要配套建設企業水質檢測設施,具備相應的指標檢測能力。要同步建設進、出廠水量、水質與主要運行參數在線監控及傳輸系統,實現信息實時傳送。
地表水廠完成調試、運行穩定后,需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滿足《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后,方可向居民供水。水廠供水水質未穩定達標前,不得擅自對外供水。
縣城(縣級市、直管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全面負責本地供水設施運行管理,尤其要對水廠調試加強監管,杜絕不達標水質進入居民生活,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各地水質檢測報告需及時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廳將對水廠運行和供水水質進行督察。
統籌考慮應急水源建設
由于南水北調水穩定性與地下水相比較差,應統籌考慮應急水源建設,強化供水保障。
通知指出,還應提出極端干旱、突發性水質污染等極端情況下的水源應急配置方案。應急方案中可以將部分應急水源納入供水水源,并允許通過臨時性調水、短時間加大地下水開采量等措施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對地下水超采嚴重的地區,應實施地下水回補壓采;對地下水較為豐富且水質較好的山前地區,可將地下水作為外調水枯水年份或枯水時段的補充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