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通過了《武漢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該市二次供水中存在的建設標準不統一、建設過程不規范以及運營維護責任不明確、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予以解決,使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法制化與規范化。
“二次供水”環節主要涉及住宅小區內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閥門、水泵、計量器具及其附屬設施。由于住宅小區建造的年份各不相同,“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標準較低、老化陳舊與管理的不到位,在輸送、貯存過程中,可能對水質造成一定的影響,直接影響居民對自來水的感官體會。
《辦法》出臺后,供水企業將在5年內完成中心城區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移交工作,移交后由供水企業進行運營維護管理。其中,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整改,或無法向供水企業移交的,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壓需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正常服務壓力的,應當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據統計,武漢市目前二次供水設施共有3170處,其中供水企業管理的563處,物業、房管所、企業自管的1640處,無人管理的967處。其中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設施總計約1538處。
為了推動既有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工作,《辦法》指出,建設單位可以委托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施工。但為了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質量,其中對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再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的,從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建設中的查驗以及移交程序和條件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