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聊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中有一項新規格外引人注目,那便是第九條中的一項規定:“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和供熱換熱站加壓設備運行電費、水費,由供水、供熱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然而,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在高層住宅供水方面,小區物業仍向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那么,高層業主是否該繳納這部分費用呢?
居民物業為啥還收取二次加壓費
“從今年10月份開始,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不是由供水單位承擔了嗎?可我們小區物業為啥還向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呢?”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了此事。
王先生是柳園北路雙廟村的回遷戶,最近喬遷新居時發現,小區物業按照3元/立方、3.2元/立方、3.4元/立方的標準,向不同樓層的業主收取水費,“6-12層3.2元/立方,12層以上3.4元/立方,樓層越高水費越貴。”王先生納悶地稱,不久前,我市剛出臺相關規定,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應由供水單位承擔,可為什么物業還在收取二次加壓費呢?
事實上,有這種疑問的人不在少數。目前市區內很多高層住宅小區都有收取二次加壓費的現象,并且由于小區采用的加壓設備不同,能耗也不一樣,收費對象和標準也有所不同,有些小區的物業公司每月會將水費情況向業主公布。
部門 辦法執行應有一個前提條件
對于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問題,15日記者咨詢了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解釋稱,《聊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所指“二次加壓設備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是指二次加壓費用不列入物業費收取,而目前二次加壓費尚未含在水價里,所以應該另外加收。
“物業公司替供水公司向業主收取水費,其行為不是盈利性質,所以讓物業公司來承擔這項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位負責人說,文件規定二次加壓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是有前提的,那便是二次加壓設備移交給了供水部門管理,在沒有移交二次加壓設備的情況下,用水成本只能由消費者即業主來承擔。
這位負責人稱,我市城區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已經執行了10年,當時由于城區高層住宅很少,調整水價時沒有考慮二次加壓費的問題。近年來,城市居民住宅樓建設越來越高,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就需要配備二次加壓設備,也就產生了二次加壓費用,加壓費也成了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我市出臺的這項規定是按照《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的,著眼于未來5年的發展趨勢,其目的是積極引導和促進二次加壓設備產權轉交供水單位,由供水單位進行專營化管理。
而聊城潤達水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于此事回應稱,他們并未收到要承擔二次加壓設備費用的相關通知,目前,他們仍按2.63元/立方(其中基本水價為1.7元/立方,污水處理費為0.9元/立方,附加費為0.03元/立方)的標準向居民收取水費。
物業 設備維護費用高,政策執行難
“多層住宅小區是常壓供水,不需要加壓就能滿足業主的正常用水需求,但是小高層必須使用加壓設備進行二次加壓,設備每天24小時運行,電費是一項很大的支出,供水公司是不承擔的,所以需要業主來均攤。”對于收取二次加壓費問題,幾家物業公司幾乎都給出同樣的答復。
某物業公司張經理認為,目前的狀況下,讓供水單位承擔二次加壓費不太現實,也很執行下去。因為二次加壓設備產權基本上都歸房地產商,而非供水公司,設備的維護和運行由物業公司人員來完成。
“不同的小區加壓費用不同,有的小區加壓運行成本一年就好幾萬,這個費用由誰來核算,供水單位認不認賬?都是個難題。”張經理稱,如果讓供水單位管理各小區的二次加壓設備,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員,管理成本之大可想而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相較之下,收取供暖二次加壓費的小區則要少很多。主要原因是很多小區的供暖換熱站是由供熱企業來管理的,而熱企未向小區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
“對于不屬直管站的供熱小區,物業公司也可用其他辦法來彌補加壓費成本,比如隔三差五地關一關供暖閥門。”一名市民稱,讓消費者承擔二次加壓費有點不太合理。
最后,這名市民表示,“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和供熱換熱站加壓設備運行電費、水費由供水、供熱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這項政策對高層業主來說是件好事,不過目前業主還未嘗到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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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月1日起,《聊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中有一項新規格外引人注目,那便是第九條中的一項規定:“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和供熱換熱站加壓設備運行電費、水費,由供水、供熱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然而,最近有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在高層住宅供水方面,小區物業仍向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那么,高層業主是否該繳納這部分費用呢?
居民物業為啥還收取二次加壓費
“從今年10月份開始,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不是由供水單位承擔了嗎?可我們小區物業為啥還向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呢?”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了此事。
王先生是柳園北路雙廟村的回遷戶,最近喬遷新居時發現,小區物業按照3元/立方、3.2元/立方、3.4元/立方的標準,向不同樓層的業主收取水費,“6-12層3.2元/立方,12層以上3.4元/立方,樓層越高水費越貴。”王先生納悶地稱,不久前,我市剛出臺相關規定,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應由供水單位承擔,可為什么物業還在收取二次加壓費呢?
事實上,有這種疑問的人不在少數。目前市區內很多高層住宅小區都有收取二次加壓費的現象,并且由于小區采用的加壓設備不同,能耗也不一樣,收費對象和標準也有所不同,有些小區的物業公司每月會將水費情況向業主公布。
部門 辦法執行應有一個前提條件
對于高層住宅供水二次加壓費問題,15日記者咨詢了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解釋稱,《聊城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中所指“二次加壓設備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是指二次加壓費用不列入物業費收取,而目前二次加壓費尚未含在水價里,所以應該另外加收。
“物業公司替供水公司向業主收取水費,其行為不是盈利性質,所以讓物業公司來承擔這項費用是不合理的。”這位負責人說,文件規定二次加壓費用由供水單位承擔,是有前提的,那便是二次加壓設備移交給了供水部門管理,在沒有移交二次加壓設備的情況下,用水成本只能由消費者即業主來承擔。
這位負責人稱,我市城區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已經執行了10年,當時由于城區高層住宅很少,調整水價時沒有考慮二次加壓費的問題。近年來,城市居民住宅樓建設越來越高,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就需要配備二次加壓設備,也就產生了二次加壓費用,加壓費也成了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我市出臺的這項規定是按照《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制定的,著眼于未來5年的發展趨勢,其目的是積極引導和促進二次加壓設備產權轉交供水單位,由供水單位進行專營化管理。
而聊城潤達水業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對于此事回應稱,他們并未收到要承擔二次加壓設備費用的相關通知,目前,他們仍按2.63元/立方(其中基本水價為1.7元/立方,污水處理費為0.9元/立方,附加費為0.03元/立方)的標準向居民收取水費。
物業 設備維護費用高,政策執行難
“多層住宅小區是常壓供水,不需要加壓就能滿足業主的正常用水需求,但是小高層必須使用加壓設備進行二次加壓,設備每天24小時運行,電費是一項很大的支出,供水公司是不承擔的,所以需要業主來均攤。”對于收取二次加壓費問題,幾家物業公司幾乎都給出同樣的答復。
某物業公司張經理認為,目前的狀況下,讓供水單位承擔二次加壓費不太現實,也很執行下去。因為二次加壓設備產權基本上都歸房地產商,而非供水公司,設備的維護和運行由物業公司人員來完成。
“不同的小區加壓費用不同,有的小區加壓運行成本一年就好幾萬,這個費用由誰來核算,供水單位認不認賬?都是個難題。”張經理稱,如果讓供水單位管理各小區的二次加壓設備,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員,管理成本之大可想而知。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相較之下,收取供暖二次加壓費的小區則要少很多。主要原因是很多小區的供暖換熱站是由供熱企業來管理的,而熱企未向小區業主收取二次加壓費。
“對于不屬直管站的供熱小區,物業公司也可用其他辦法來彌補加壓費成本,比如隔三差五地關一關供暖閥門。”一名市民稱,讓消費者承擔二次加壓費有點不太合理。
最后,這名市民表示,“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和供熱換熱站加壓設備運行電費、水費由供水、供熱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這項政策對高層業主來說是件好事,不過目前業主還未嘗到甜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