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網覆蓋區關閉自備水井
據保定市供水總公司企業發展部部長宋紅潔介紹,近年來,由于認識上的誤區和地下水配套政策的缺失,造成保定無序開采自備井,非法的自備井用戶隨意打井取水,致使有限的地下水資源大量流失,也存在一定的水質安全隱患。
鑒于這種情況,《辦法》規定凡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內,實行統一供水,已建的地下水自備水源應限期關閉。
如有特殊情況需啟用自備井水源的,應征得保定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批準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地下水已嚴重超采或受到嚴重污染的區域,城市商業區和居民密集區,影響建筑物安全的地區,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地的防護區和城市規劃確定的公共供水水源發展區,其它不宜取水的情形。
“二次供水”水質合格才可使用
二次供水就是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壓或貯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方式。隨著市區高層建筑日益增多,二次供水設施不斷增加,包括蓄水池、加壓泵、水箱等。
目前,保定市區多數高層小區生活飲用水都是采用這種方式。
《辦法》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不能自行管理的,應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或委托供水企業代為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定期檢測水質,并對各類儲水設施做到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完成后,需要對水質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施工造成公共供水設施損壞的應予以修復、賠償
《辦法》規定,涉及公共供水管網工程,開工前應查明地下公共供水設施情況,并與公共供水企簽訂保護協議,如造成公共供水設施損壞的,應承擔修復、賠償等責任,禁止占壓、掩埋等一系列危害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不繳水費要收違約金,連續60日將被停水
《辦法》規定,用戶自接到《水費通知單》后15日內,仍未繳納水費的,城市供水單位可以采取下達《追繳通知單》等措施追繳水費,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整后的新價格執行,并自第16日起按應繳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無正當理由或特殊原因連續60日不繳納水費的,城市供水單位才可依法限制供水。用戶足額補交水費和違約金后,城市供水單位應及時恢復供水。
水表壞了怎么繳水費?
《辦法》規定,用戶因使用不當造成水表損壞的,應及時通知城市供水單位進行維護或更換,費用由用戶承擔。
此外,如果因用戶原因造成無法正常查表時,供水單位可參照該用戶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