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自治區物價局、水利廳批復河套灌區成本水價為5.3分/方。從1999年到2009年,灌區水價一直執行4分/方的標準。從2010年開始,市政府根據國家、自治區及灌區農業節水的迫切要求,將水價調整為5.3分/方。2012年開始,按照《自治區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通知>》要求,對超指標農業用水按標準加收水資源費。由于水價長期偏低,價格杠桿調節農業節水作用極度弱化,群眾節水意識淡薄,深澆漫灌浪費水的傳統陋習很難改變,灌區工程折舊費用無法計提,維修養護費用捉襟見肘,渠道滲漏損失嚴重,工程安全問題突出,灌區管理單位入不敷出,長期負債經營,直接影響正常的農業灌溉和水利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調整河套灌區農業水價,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提高農民節水意識,緩減河套灌區經營困難,保證農民用水需求,推進灌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灌區正常運行。新增水費將主要用于灌區節水改造、供排水設施維修以及信息化配套、群管組織能力建設等方面,實現水利工程良性運行,逐步提高農業節水的內生潛力和畝均效益。
由于農業水價調整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在水價調整過程中,灌區將開展深入廣泛的政策宣傳工作,取得灌區用水群眾充分理解和支持,確保水價調整穩妥有序進行。同時將配套落實以下保障措施:一是深化自身改革,加強內部管理,開源節流,嚴格控制經費支出,約束供水成本,逐步實現收支平衡;二是積極爭取上級投資,大力實施灌區節水改造,推進中低產田改造、農業開發和小型農田重點縣建設,逐步改變河套灌區農田水利設施落后的現狀,提高用水效率和農業畝均效益,繼續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推廣集中連片規模化種植,推行滴灌、噴灌等田間節水技術,大力開展平地縮塊,降低畝均用水量;三是規范計量收費,加強對水費流程全過程的監管,認真落實計劃用水和直口輪次結算制度,加強用水協會能力建設,規范用水協會運行管理制度,逐步細化分水配水和計費單元,積極穩妥開展開票到戶工作;四是全面實行供水收費公開制度和供需雙方共測互監、簽字認可制度,按照輪次、階段和年度分別向用水群眾和鄉鎮、村組予以公開,提高供水收費透明度;五是理順收費秩序,堅決取消在收取水費時的各種搭車收費和各種亂收費,堅決打擊惡意拖欠水費等不良現象,探索建立農村弱勢群體農業水費救助補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