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東莞市政府下發《東莞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9月1日起施行,為期5年。南都記者從市水務局獲悉,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將處以3萬元的罰款,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也將罰款3萬元。
該辦法規定,二次供水單位需負責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日常運行管理維護、定期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和水質常規檢測,并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及供水水質情況進行公示。
而東莞市政府文件中也針對二次供水提出一系列“嚴懲”辦法,二次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6號)第二十九條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此外,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委托檢測的,將均被處以同等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也將被罰款3萬元。
按照東莞市政府要求,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管理維護服務費不計入城市水價,具體的二次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