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不得挖掘、未取得許可排放污水將處50萬元以下罰款……昨日,《西安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條例》對我市原有的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中多處內容做出修改完善。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系數標準繳納路面修復費。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加倍繳納路面修復費。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全市性重大活動前15日內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違反條例規定,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未按規劃要求設計、施工或未經批準擅自與城市排水管網連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排水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排水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排水用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排水用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放污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移動拆卸城市照明設施、接用路燈電源、占用路燈線桿或未按相關規定安裝臨時道路照明設施以及從事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相關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系數標準繳納路面修復費。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加倍繳納路面修復費。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全市性重大活動前15日內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違反條例規定,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未按規劃要求設計、施工或未經批準擅自與城市排水管網連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排水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排水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排水用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申領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排水用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放污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移動拆卸城市照明設施、接用路燈電源、占用路燈線桿或未按相關規定安裝臨時道路照明設施以及從事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相關活動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