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梯水量基數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則上按居民家庭每戶月用水量不超過10立方米確定;第二階梯水量基數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則上按居民家庭每戶月用水量不超過15立方米確定;第三階梯水量基數為超出第二階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階梯水價級差比例為1∶1.5∶3
第一階梯基本水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第二階梯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促進節約的原則制定;第三階梯水價按照充分體現水資源稀缺狀況、有效抑制浪費的原則制定。一、二、三階梯水價級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未實現抄表到戶的合表用戶執行基本水價。
以一年為一個階梯水價計量周期,居民家庭戶年度用水量在第一級水量內的執行基本水價,超過第一級的水量執行第二階梯水價,超過第二級的水量執行第三階梯水價。
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水價確定。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水價在第一階梯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價10%。
文件明確了階梯差價收入的使用。供水企業因第二、三階梯水價超過第一階梯水價獲得的差價收入,用于供水企業實施戶表改造、彌補供水成本。
水價管理由市物價部門制定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物價部門制定和調整水價要依法履行聽證程序,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進行聽證,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并要求各地加強督導,定期調度,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制定落實階梯水價制度時間進度表,強力推進居民階梯水價工作。
階梯水價制度要求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對低收入居民家庭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的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制度而降低。
戶表改造步伐將加快
實施階梯水價的關鍵,是“抄表到戶、戶外讀表”。如此才能保障供水企業及時準確計量用戶水量。所以,全省將加速推進“一戶一表、水表出戶”改造工作。
文件要求,對目前沒有實現“抄表到戶、戶外讀表”的住宅,要優先對合表用戶進行戶表改造,加快對未實現戶外讀表的戶表改造工作,設市城市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縣城和建制鎮2015年年底前完成。新建住宅水表和戶表改造要積極推行用水計量智能化管理。
戶表改造按照以供水企業為主、政府適當補貼、居民合理分擔的原則,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供水企業因實施計量到戶增加的費用可計入成本,并在水價調整過程中統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