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老百姓要是交晚了都會被要求繳納一定比例“滯納金”。5月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公布的今年度重大課題調研通知中就指出,滯納金的收繳主體和收繳標準較混亂,有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的侵犯群眾正當利益,急待規范。深圳將通過調研探索形成加強深圳市滯納金規范管理的有關辦法。
列入深圳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重大課題調研的共有21項,其中“關于深圳市滯納金的規范管理問題”位列第九項。該項調研課題啟動原因中明確指出:收繳滯納金是政府部門依法行使的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但目前大量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單位,如自來水、電力、煤氣、電信、物業管理、銀行等企業性質的單位,都自行設定和收取滯納金。而一些行政部門設定和收取滯納金也存在標準過高、管理混亂等問題。該調研課題目的是探索形成加強深圳市滯納金規范管理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