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滇池恢復往日“高原明珠”的風采,是幾代昆明人的最大心愿,保護滇池水質不再受到污染,已成為治理滇池的首要任務。9月28日閉幕的云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該條例明確在滇池保護區內將實行排污許可制。
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
根據條例,滇池保護工作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在滇池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滇池的保護和治理。資金來源包括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從滇池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貸款、捐款、贈款,以及其他資金。
省、昆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滇池水環境狀況公報。
保護區實行排污許可制
滇池入湖河道實行屬地管理,對主要入湖河道有關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斷面水質達標、河道(岸)保潔及景觀改善等保護工作,實行綜合環境控制目標及河(段)長責任制,具體辦法由昆明市政府另行制定。昆明市政府對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實施統一監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關縣級政府監管。
滇池保護范圍內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滇池保護范圍內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滇池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落實節水措施。新建城鎮、單位、居住小區等應當按照規劃及相關規定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單位、居住小區應當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條件的應當建設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大中型企業及其他用水量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采用循環用水的工藝和設備,提高水循環利用效率。
用非環保飯盒最高罰500元
滇池保護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違反者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其他有權機關按照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非法財物,對生產、銷售企業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銷售個人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將含重金屬、難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水排入滇池保護范圍內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入湖河道。違反條例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將污染環境項目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業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其限期整改,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工作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審批項目,或者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對國家規定應當淘汰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不履行監管職責;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責令關閉、停產;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查處,或者不履行檢查職責;發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
根據條例,滇池保護工作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對在滇池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滇池的保護和治理。資金來源包括各級財政專項資金,從滇池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貸款、捐款、贈款,以及其他資金。
省、昆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滇池水環境狀況公報。
保護區實行排污許可制
滇池入湖河道實行屬地管理,對主要入湖河道有關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斷面水質達標、河道(岸)保潔及景觀改善等保護工作,實行綜合環境控制目標及河(段)長責任制,具體辦法由昆明市政府另行制定。昆明市政府對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實施統一監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關縣級政府監管。
滇池保護范圍內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滇池保護范圍內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滇池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落實節水措施。新建城鎮、單位、居住小區等應當按照規劃及相關規定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單位、居住小區應當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條件的應當建設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大中型企業及其他用水量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采用循環用水的工藝和設備,提高水循環利用效率。
用非環保飯盒最高罰500元
滇池保護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違反者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其他有權機關按照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非法財物,對生產、銷售企業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銷售個人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將含重金屬、難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水排入滇池保護范圍內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入湖河道。違反條例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將污染環境項目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業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其限期整改,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工作中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審批項目,或者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對國家規定應當淘汰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不履行監管職責;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責令關閉、停產;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查處,或者不履行檢查職責;發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