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今年擬制定修訂《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等5件法規。1月15日,武漢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主任會聽取了今年立法計劃、立法調研項目庫調整情況。
據介紹,目前實施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是2002年制定的,隨著城市快速發展,該條例有很多內容已經不適合當今社會發展形勢。去年,湖北省已對《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進行了修改,其中加大了對破壞湖泊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處罰達到50萬元,而武漢市目前最高處罰額度只有5萬元。另外,包括像屢次填湖、蓄意填湖等情節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為,上位法中已明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武漢市的湖泊保護條例未涉及。
對此,今年擬修訂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將完善湖泊保護管理責任制,加強湖泊保護規劃和整治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加強湖泊水污染控制,明確湖泊外圍控制范圍內土地開發利用的要求,加強涉湖工程監管。
今年另4件重點立法項目還包括《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訂)、《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武漢市全民健身條例》(修訂)、《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