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階梯水價的核心是“鼓勵用戶節約水資源”。但發改委的階梯水價預案,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20%的用戶超額用水,則按原價的1.5倍、3倍的水價付費。如此階梯水價的調劑作用體現在哪里?若是為了遏制浪費、倡導節約,就應當削峰填谷,有罰有獎,讓節約用戶嘗到好處。所以,階梯水價按0.6∶1.5∶3的比例安排才合適。當然,第一級涉及的用戶數量也可以少一些,比如是用水量較低的20%的用戶。
階梯水價是水價改革的大趨勢。但如果階梯水價只照顧水務部門的增收,而忽視了公眾的利益,當然不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