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住建部近日宣布,為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2015年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國家發改委表示,推行階梯水價后,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會增加。
顯然,國家發改委所言的“80%”,并非隨便講講的空話,而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民生原則。這一原則在部分城市的實踐中也得到了有效貫徹。南京市實行三級階梯水價已有多年,據統計,2011年該市抄表到戶的自來水用戶中,近96%用戶執行的是第一階梯價格,也就是說這些居民的水費沒有受到影響。
同時,階梯水價制度所具有的引導節約用水作用,也已被一些先行先試的城市證實。安徽合肥自2010年實行階梯水價制度,該市城市居民的節水效率提高幅度達5%以上,也就是說居民人均用水量相比以前有明顯降低。
發改委此次高調宣布居民階梯水價實行時間表,既是對已試點城市取得成績的肯定,也是對尚未實施階梯水價城市的督促。
階梯水價,之所以成為目前國際通用的水價征收方式,源于其具備的兩個特點,促進節水、保障弱勢用水者利益。美國、以色列以及我國臺灣、香港地區等已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多年。我國天津、銀川、大連、南京等城市也先后開始實行階梯水價。階梯水價是對使用自來水,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的簡稱。階梯水價制度的基本特點是保障合理用水需求,用水越多水價越貴。階梯水價制度讓價格因素在水資源配置、需求調節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增強了企業和居民的節水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