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重點對村鎮供水的規劃建設、水源水質、工程管理供水、用水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結合城鄉統籌發展,條例提出完善村鎮供水體系,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發展思路,增強了立法的前瞻性,使地方立法能夠更加充分、更加及時地適應和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同時,條例明確界定了村鎮供水工程的公益性質,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工程建設投入、建設用地、提水電價、運營稅費、維修養護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優惠,并對村鎮集中供水工程實行定價或限價,供水單位對生活特殊困難的農村居民在供水價格上給予一定優惠,由縣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修訂后的《四川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將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擴大到生產、銷售、維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完善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強化了投入保障。
修訂后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進一步規定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責任,完善了修志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