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金昌市于2007年1月1日起調整市區自來水價格。
具體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87元調至1.50元;行政事業單位用水由每立方米0.87元調至2.00元;工業企業用水由每立方米1.07元調至2.50元;經營服務業用水由每立方米1.17元調至3.00元;特種行業用水由每立方米1.67元調至8.00元。污水處理費標準: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10元調至0.30元;非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0.20元調至0.40元。
同時,為了促進城市節水工作的開展,提高居民的節水意識,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及《甘肅省行業用水定額》的有關規定,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其它城市用水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
對城市低保對象和優撫對象用水,實行每戶每月5元的優惠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