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5日下發的《關于積極推進水價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山東省物價局明確表示,將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供水價格,對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水的用戶,將加快推進階梯式水價制度,對非居民和特種用水將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指導意見》明確,在城鎮范圍內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水的用戶,均應實行階梯式水價,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公共供水管網供水、城鎮規劃區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延伸供水的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暫不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除了將盡快推進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外,山東還將合理調整城市水價。今后山東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在審核供水企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調整城市公共供水價格,供水企業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資的,企業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業投資的,還貸期間凈資產利潤率不得高于12%。還貸期結束后,供水價格應按平均凈資產利潤率核定。
在《指導意見》中,山東省物價局明確表示,今后山東省的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等公共設施用水要實行計量計價制度;此外,還將探索建立城市供水價格與上游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聯動機制,并對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進行試點和推廣。
在調整城市水價的過程中,山東將盡快使污水處理費調整和執行到位。現在凡未調整和執行到位的,今后調整城市供水價格時要優先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并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結合財政撥付污水處理費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促進污水處理行業協調發展。
城市供水分為三類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
山東省現行的城市供水分類較多。以濟南市城市供水為例,有居民生活用水、企事業用水、經營服務業用水、旅游星級賓館飯店及餐館用水、特種用水等分類。此次頒布實施的《指導意見》,將簡化城市公共供水價格分類,綜合考慮本地用水結構,結合城市公共供水價格調整,盡快把現行城市公共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三類,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業、經營服務業用水和行政事業用水等;特種用水具體范圍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自行確定。
鼓勵使用再生水
使用再生水比例不達標的實行“懲罰性”水價
山東省鼓勵使用再生水,供應再生水的單位要加強水質監測與信息發布,確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再生水價格要以補償成本和合理收益為原則,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
對工業、洗車、市政環衛、城市綠化和水環境用水等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應當規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對達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實行“懲罰性”水價,具體加價比例由各市、縣自行確定。
六類高耗水行業最高收4倍水價
火力發電、鋼鐵、化工、造紙、紡織、有色金屬
此次山東省推進水價改革,將對非居民和特種用水嚴格實行定額(計劃)管理,定額(計劃)用水量以內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超定額(計劃)用水量部分實行累進加價制度。對火力發電、鋼鐵、化工、造紙、紡織、有色金屬等六大類高耗水行業超定額(計劃)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的 4倍執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種用水超定額(計劃)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到戶綜合水價的3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