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武漢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質監局、水務局五部門聯合發文,首次對盜竊城市公共供水行為、盜竊水量及金額等進行界定。
“新規”明確了以下行為屬于盜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為: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上私自連接管道用水;采取損壞、拆卸、改裝、倒裝等手段,致使用水少計量或不計量;損壞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用水;未經供水企業同意,非火警擅自啟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
盜竊水量有計量依據的,按查證的實際盜竊水量認定;無法查明的,按照“盜竊水量=盜竊用水管道口徑流量×日盜竊用水時間×盜竊用水天數”公式計算,其中日盜竊用水時間以能夠查證的實際日盜竊用水時間認定,無法查明的,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每日按2小時計算,盜竊用水天數以能夠查證的實際盜竊用水天數認定,無法查明的,居民用戶按不少于60天計算,單位用戶按不少于180天計算。
盜竊用水金額按照認定的盜竊水量×盜竊用水實際用途所對應的當期水價。盜竊城市公共供水金額較大構成犯罪,或者多次盜竊的,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供水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市水務集團表示,歡迎市民撥打96510或83989883舉報竊水行為。舉報信息一經核實,水務集團將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并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舉報竊水的獎勵標準為,按實際追收損失額的10%兌獎(獎金額達到應交個人所得稅的,則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