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10月20日電:記者從天津市水務局獲悉,日前,天津市出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優惠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價格由原來的參照工業用電標準改為執行居民生活用電標準,有效減少農村地區供水運行成本,減輕農民用水負擔,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據了解,由于本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價格一直參照工業用電價格執行,全市各區縣供水用電價格均在0.79元/度至0.86元/度之間,遠高于當地居民生活用電及農業灌排用電不到0.5元/度的價格標準,加之農村地區水費征收需考慮農民實際負擔能力,造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成本偏高,各供水廠(站)經營負擔較重,給工程長期運行造成不利影響。為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長久發揮效益,按照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天津市在4月份出臺的《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今后5到10年中,將強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對農村飲水安全及管網入戶改造工程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價格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灌排用電價格。天津市發改委、財政局、水務局以及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積極研究優惠政策,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適當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印發《關于明確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1〕1160號),決定從2011年10月1日起,對本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通過此次供水用電惠民政策的出臺,可有效減少農村供水用電成本,保障本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正常運行,確保農民長期受益。
據悉,下一階段,全市各級水務部門將加緊協調物價、電力等相關單位,盡快落實降價措施,確保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