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布《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水價形成機制等作出一系列規定。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國家和省農村飲水安全規劃,以解決農村居民飲用水為主要目標的供水工程。 《草案》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資金保障以及資金使用的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村內部分可由村民委員會按有關規定,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則,采取籌資籌勞等方式建設;入戶部分由農村居民自行籌資,建設單位統一施工建設。供水單位應按照規定的供水水壓標準,保持不間斷供水或按照供水合同分時段供水。
《草案》明確,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城鎮居民用水價格。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價實行政府定價。日供水不足1000立方米或者供水人口不足1萬人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單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免收農村生活困難家庭等特殊用水戶限額內用水水費。
《草案》要求有關政府和部門劃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保護區和設施保護范圍,并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禁止在水源地從事可能破壞水源或影響水源水質的活動。市、縣政府應設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維護專項經費,用于工程運行補貼和維修養護。縣級以上政府應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用地作為公益性項目納入當地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確保土地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