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出臺了《聊城市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辦法》,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辦法分為總則、水價分類與構成、水價執行與監督、附則四個部分。明確了定價的三項基本原則,一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二是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三是農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
辦法規定,依據不同情況,農村自來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實行分類水價,依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兩類水價間比價關系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研究確定。價格成本由供水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稅金和利潤構成。供水價格確定后,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還規定,輸配水環節的合理水損可按出廠供水量的25%以下核定計入供水成本。建立自來水價格公示制度,實行"水價、水量、水費"三公開,提高水價政策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對擅自提價、變相提價、自立項目亂收費以及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成本資料等價格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