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徽省物價局獲悉,安徽省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規定自今年5月1日起執行。旨在規范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保障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保護和利用農村水資源,提高廣大農村群眾生活質量,促進農村供水事業的健康發展。
規定要求,農村自來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保本微利、公平負擔、節約用水的原則確定。原則上應實行單一制水價,裝表到戶、抄表到戶、計量收費。農村自來水根據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非居民用水兩類或不進行分類,由各地結合當地用水實際情況確定。對目前已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地區,要結合水價調整,逐步取消;未實行兩部制水價的地區,不再推行兩部制水價。
農村自來水價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輸水成本)、費用、稅金、利潤構成。成本和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其中,水損可按企業年供水量的10%至20%計入成本;利潤按凈資產利潤率6%至10%核定,政府投資部分以及向用戶收取的管網配套費用等不計取利潤。配管網建設等費用中,農村供水企業主干管道建設運行費用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供水主干管道以下至居民分戶計量水表部分的用戶管網配套費用,經價格部門核定標準后,由供水企業向用戶一次性收取,建成后無償移交供水企業,不提取折舊,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維護;對有政府補貼的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制定管網配套費標準時應扣除政府補貼部分。
安徽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供水成本運行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制定和調整自來水價格,進一步加強對農村自來水價格監管工作,監督自來水企業抄表到戶,實行水價、水量、水費“三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