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云南省環保廳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環保部門加強對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業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特別是要檢查相關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一批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的企業完成整治任務。
云南省環保廳表示,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環保廳將對各州市情況抽查督查。排查整治范圍主要是云南省長江、珠江、瀾滄江、元江、怒江、伊洛瓦底江6大水系(含九湖流域)設立的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精細化工、煤化工及石油制品等化工石化企業(包括取締、關停及廢棄的)以及成品油、化學品等輸送管線及儲罐區,尤其是原料及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石化企業,要納入重點排查整治范圍。
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發現有化工石化企業,應立即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化工石化建設項目,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拒不執行取締、關停決定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另外,對于至今仍未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也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罰。
云南省環保廳表示,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省環保廳將對各州市情況抽查督查。排查整治范圍主要是云南省長江、珠江、瀾滄江、元江、怒江、伊洛瓦底江6大水系(含九湖流域)設立的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精細化工、煤化工及石油制品等化工石化企業(包括取締、關停及廢棄的)以及成品油、化學品等輸送管線及儲罐區,尤其是原料及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石化企業,要納入重點排查整治范圍。
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發現有化工石化企業,應立即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予以取締,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化工石化建設項目,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拒不執行取締、關停決定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另外,對于至今仍未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也要立即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