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網站獲知,《關于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已經出臺,根據《指導意見》,我國將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和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公司外,國有大型企業都要改制成為多元股東的公司。
另據報道,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說,根據國資委的最新部署,國有經濟應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保持絕對控制力,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這一領域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一些重要骨干企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水行業未被國資委列入重點控制行業。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積極支持整體資產或主營業務資產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積極鼓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改善經營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5種形式的企業重組:強強聯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應用技術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產企業重組,提高企業創新能力;非主業資產重組,促進企業間非主業資產合理流動;大型企業內部重組,簡化企業組織機構,完善大企業母子公司體制;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重組,將不屬于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將地方企業并入中央企業實現優勢互補。
對于國有中小企業和虧損企業,《指導意見》提出,要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機制;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調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虧或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使用好國有資本收益。
《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批工作。國有獨資企業引入非國有投資者的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國有資本不控股或不參股企業的方案,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等有關規定嚴格審批。
另據報道,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說,根據國資委的最新部署,國有經濟應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保持絕對控制力,包括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行業。這一領域國有資本總量增加、結構優化,一些重要骨干企業發展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水行業未被國資委列入重點控制行業。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企業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積極支持整體資產或主營業務資產優良的企業實現整體上市;積極鼓勵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改善經營管理。
《指導意見》提出,要推進5種形式的企業重組:強強聯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應用技術研究院所與相關生產企業重組,提高企業創新能力;非主業資產重組,促進企業間非主業資產合理流動;大型企業內部重組,簡化企業組織機構,完善大企業母子公司體制;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重組,將不屬于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將地方企業并入中央企業實現優勢互補。
對于國有中小企業和虧損企業,《指導意見》提出,要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建立劣勢企業退出市場機制;加大對虧損企業國有資本調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虧或向各類投資主體轉讓。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重點圍繞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方向和目標,統籌使用好國有資本收益。
《指導意見》強調,要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批工作。國有獨資企業引入非國有投資者的改制方案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為國有資本不控股或不參股企業的方案,必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以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等有關規定嚴格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