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了《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草案修改稿)》,以聽取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與建議。內容關乎民生,指出了供水與用水的責任與義務,并詳細給出無法正常計量時,計算水費的公式。
定期發布供水公告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公共供水依法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暫停供水的,應當經供水用水主管部門批準并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
公共供水設施發生故障造成停水的,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同時通知用戶,并報告供水用水主管部門,超過二十四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供水企業應當每六個月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一次公共供水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公共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管網壓力合格率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等。
供水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達到更換年限的水表予以更換。水表未達到更換年限但是發生損壞或者計量失準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更換。
盜用公共供水最高罰5萬
關于用水方面,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用戶用水實行安裝水表到戶,按照計量的用水量收取水費。不同性質用水應當分別安裝水表計量。禁止轉供公共供水,禁止使用公共供水澆灌田地、施工。限制并逐步禁止使用公共供水澆灌園林、沖刷車輛和機具。
禁止實施下列違法用水行為:包括(一)在水表后(指水流方向)接管取水的;(二)損壞、改裝、倒裝、私自拆裝水表的;(三)私自開啟水表封印的;(四)對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的;(五)擅自使用消防用水的; (六)其他盜用公共供水的行為。其中,轉供或者盜用公共供水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無法正常計量 如何算水費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公共供水依法實行政府定價。供水企業應當一至二個月抄錄一次水表,抄錄水表時應當發給用戶水費交納通知書。
對于用水不能正常計量的,按照下列規定交納水費:(一)水表自然損壞,按照用戶前六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交納;(二)用戶違法用水,以及使用其他手段干擾水表運行使其減少計量或者不計量的,按照技術推定交納。技術推定的方法為:單位時間管徑流量×每日盜水時間×盜水天數×用水價格。在對盜水時間無法認定時,按照不少于六個月不多于一年計算;餐飲、洗浴場所用戶每日按十小時計算。
供水設施維修有了明確說法
關于爭議較多的供水設施維修問題,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用戶和有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戶,水表、表井及表后(指水流方向)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表前(指水流方向)設施由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二)使用公共供水無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戶,終端水表及表后(指水流方向)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其中用戶自行改動水表的,由供水企業維修至水表設計位置的表后(指水流方向)設施,其余設施由房屋所有人負責。(三)自建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管理人負責。(四)市政、園林、環衛、綠化等公共專用供水設施,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負責。
前款第二項規定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自建筑物墻外一點五米至用戶水表的部分,在維修過程中對房屋個別部位造成的損壞,由供水企業恢復原狀,所發生的費用一并列入維修費用中,維修費用由供水用水主管部門核實后報人民政府,經有關部門審核后按年度劃撥給供水企業。記者齊芳芳
提醒供水用水條例等您提意見
晨報訊(記者齊芳芳) 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對外公布了《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草案修改稿)》,以聽取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與建議。市民可在2月17日前,將意見與建議通過來函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至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來函請寄:大連市西崗區人民廣場四號大連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綜合處
◎郵編:116011
◎電子信箱:dlrdfgw@126.com
◎聯系電話(傳真):0411-8372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