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處理市場會有哪些新商機?去年以來陸續出臺的政策已現端倪:2011年,環境保護部出臺的《關于環保系統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中小城鎮污水處理是“十二五”重點發展方向。同年,《海水淡化“十二五”規劃》和《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相繼出臺,海水淡化產業和地下水修復產業將逐步形成。
在政策的推動下,水務市場的新增長點逐步顯現,相關企業也開始了技術、市場的準備。在細分市場逐步升溫的同時,也應該看到,這些領域還有諸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對此,我們嘗試梳理,為產業建立和市場進一步規范提供參考。
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市場啟動還需多添柴
事實上,“十一五”期間,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就引起了水務企業的關注,市場逐漸顯現。但當企業真正進入后,較低的收益率和技術等方面的困難,打擊了不少先行者的信心。水務企業發現,雖然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有著巨大的需求,但市場分散、單位利潤率低,面對這個大蛋糕不知從何下手。
當前,作為水務市場中的一個薄弱環節,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還存在很多“先天不足”,投融資、運行管理、適用技術等都還不成熟,產業鏈條不順暢,還需要國家政策的幫扶。
問題一:缺乏資金
政府支持外,企業可采取多種融資手段
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中,無論城鄉財政覆蓋不全面,還是配套管網建設不完善,都與資金有關。資金的缺乏降低了這些地區的污水處理率,特別是我國東北部和中西部省份,絕大多數鄉鎮沒有任何污水處理設施。
很多水務企業也由于資金缺乏、利潤低而無力進入這個巨大的市場。中小城鎮多為中小型污水處理廠,大部分采用BOT運營方式,且維護和運營管理成本高、日處理能力低。達不到一定處理規模的情況下,企業幾乎無利可收;加之很多水務企業本身貸款、融資就非常困難,只能對個市場望而卻步。
為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專項資金管理,推動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已于2011年5月23日聯合印發了《“十二五”期間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除了地方政府均衡城鄉資金,投入建設、運營污水處理廠;水務企業還可以采用多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中央銀行近幾年來首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后,企業貸款相對放寬;此外,股票籌資、債券融資、私募基金等都是可以采用的靈活手段。
問題二:運行負荷率低
因地制宜,集中和分散治理相結合
造成水務企業收益低的另一個原因是,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負荷率低。2011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仍有263座建成投運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占投運污水處理廠的13%)沒有達到“污水處理廠投運一年負荷率不低于60%、投運3年不低于75%”的基本要求。
有從業者認為,只有日處理在兩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使用BOT運營,才能有所收益。而相當數量的污水處理廠建成后“曬太陽”,自然獲得不了理想收益。
出現此種狀況的原因是,很多地區盲目追求污水處理廠的數量,并沒有考慮當地實際的污水產生量,更忽視了農村污水量小、分散的特點。
因此,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集中治理和分散治理相結合。農村地區根據當地的自然地理條件、總體規劃、污水收集系統的實際情況,以及出水排放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去向,適度集中。對城鎮布局分散和適宜就地成規模再生利用的地區,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選擇適度分散的處理方式,并采用一些分散處理設施。
問題三:技術不到位
推廣操作簡單、運行成本低、效果好的工藝
中小城鎮和農村污水處理中存在的技術難題也是一大困擾,這也直接影響到污水處理效果和水務企業的收益。
目前我國缺乏適合中小城鎮及農村市場特點的標準化、系列化、成套化的污水處理設備,已有設備普遍存在技術性能不穩定、故障率高、專用維修工具和備品備件缺乏等問題,加之培訓和售后服務力度不夠、設備后期管理和維護成本較高,導致中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率不高。
由于中小城鎮和農村很少有專業人員管理污水處理設施,所以比較適合操作簡單、運行成本低、水處理效果好的工藝。很多地區開始探索適用于中小城鎮和農村的污水處理技術,其中包括小集中和分散式設施。比如,植物吸收塘和簡易人工濕地等。
此外,隨著膜技術的進步,膜的成本進一步降低,一些地區的農村也能用膜技術處理污水。比如,由膜技術與傳統活性污泥法發展而來的膜生物反應器(MBR)技術等。
海水淡化:成本優勢才是競爭力
我國海水淡化發展50多年來,直至“十一五”期間,這個市場才初步具備產業化基礎。
作為新興產業,海水淡化前景廣闊。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編制的《海水淡化“十二五”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我國海水淡化處理能力將提升到250萬噸/天~300萬噸/年,每年有9~11億噸的淡水由海水轉化而來。這標志著我國海水淡化在“十二五”期間將迎來產業化,涉足海水淡化的企業也將越來越多。
但多年來,海水淡化發展的同時,成本、檢驗技術等問題一直存在。盡管產業化生產后,海水淡化的成本將進一步降低,有的甚至可以降低到4元/噸~5元/噸,但相對于自來水價格,仍然較高。
對于北方缺水地區來說,海水淡化比遠距離調水更劃算。就北京而言,做好海水淡化,成本會比南水北調低,安全性卻更高,能充分保證水源。這無疑是海水淡化的最大競爭力。但是,海水淡化技術和產業化處理能力急需提高。
不容忽視的是,盡管“十二五”期間,海水淡化將逐步實現產業化,但短時期內,還主要集中在工業領域。一方面,公眾對海水淡化作飲用水的需求不強烈;另一方面,我國海水淡化作飲用水沒有完善的檢測技術和標準體系,在市政規劃中也沒有為淡化海水建設專門的管網,作飲用水還存在風險。
我國目前正在逐步推動產業化形成,2011年,《國家“十二五”海洋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發布。其中提出,研發海水淡化新技術和裝備,加快海水淡化的自主化和規模化;開展產業技術經濟和政策性示范,實施海水淡化科技產業化工程,鼓勵并支持沿海城市、海島組織實施大規模的海水淡化產業化示范工程。
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復產業尚未形成
2011年10月28日,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與水利部聯合發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規劃》提出,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適用治理技術及管理經驗,科學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指南,逐步建立先進實用技術目錄,積極培育相關產業。
地下水污染防治頓時成為熱點話題,地下水修復這個新的細分領域浮出水面。然而,由于我國地下水修復面臨著缺乏基礎監測數據、整體技術基礎薄弱、融資渠道還未建成等問題,還無法形成較大的市場規模,產業尚未形成。
產業形成需要哪些條件?
第一,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規劃》提出,2015年底前,完成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和評估工作,基本掌握我國地下水污染狀況,深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和發展趨勢。開展全國范圍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和污染調查評估工作,相關部門加強配合,提供全面、詳細的監測數據。針對地下水污染物來源污染總體狀況等問題,制定系統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
第二,加大資金投入。針對地下水監測成本高等問題,“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投入27億元用于監測。另外,地下水治理和修復費用昂貴,也需要資金支持。
第三,加強技術研發。由于地下水系統的復雜性、污染場地條件的差異性等原因,高效、安全且能適用于不同特征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原位修復技術體系還在研究之中,成熟的技術也不多。
第四,制定風險評價體系。我國尚未形成真正基于風險評價的地下水污染監測、治理模式,尚未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體系。
第五,實行多元化融資。《規劃》提出,建立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拓展融資渠道,落實項目資金。企業要積極籌集治理資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