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全市城市供水水質安全,鄭州市城市管理局于2010年5月28日下發了《關于開展2010年城市公共供水水質督查工作的通知》(鄭城管〔2010 〕192號)。《通知》要求從5月31日起對各縣(市)、上街區及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供水水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在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的統一組織下,成立了由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城鎮供水協會、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鄭州監測站的人員及各縣(市)供水企業的技術人員組成的督查組。此次督查首次采用由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鄭州監測站協助省住建廳編寫的《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水質管理考核評分表》,從水質指標、組織管理、水源管理、水廠管理等7大類57項內容對鞏義市、滎陽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鄭市、中牟縣、上街區以及鄭州市的供水企業的水質管理工作進行評分,并隨機采集各城市原水、出廠水、管網水、自備井及二次供水水樣,由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鄭州監測站帶回檢測。
此次督查由于采用了《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水質管理考核評分表》,使督查工作更具操作性,督查內容更加細化和量化。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將根據評分結果進行排序,并將檢查結果報鄭州市政府備案,督促各級政府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