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制辦日前就《安徽省城鎮供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草案》指出,應依法劃定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對于偷水行為,個人最高將處5000元罰款。
水價調整必須要聽證
《草案》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依法劃定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鎮供水水源水質監測預警機制。供水單位發現原水水質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應當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等進行水質檢測,每月報告檢測結果。
《草案》指出,城鎮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分類管理,總原則是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公平負擔。
同時,為了節約用水,將推行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其他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實行階梯式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的地區,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的情況下,適當擴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當依法組織聽證,并向社會公布水價構成。
停水不通知可罰5萬元
《草案》指出,建筑物對水壓要求超過正常服務壓力的,應配套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應與建筑物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
供水單位在接受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與二次供水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供用水合同中應當載明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收費項目,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草案》指出必須要經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提前24小時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壓供水的區域內公告。如連續超過24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單位應當向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如果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將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對于“偷水”行為,單位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